夏津县地处鲁西北黄河冲积平原。春秋之前为兖州地,之后又曾为燕、赵之地。西汉初年置县,称“鄃”。数度为“侯国”。隋开皇十六年(596)始置夏津县(与鄃县并存),先后属清河郡(国)、贝州。明朝,夏津基层区划曾设“乡”、“图”,下辖“里”。是时,全县设30里,后增为31里,又复减为27里,时属东昌府高唐州。清代,夏津县隶属于东昌府,全县设5乡,分别是顺化乡(辖5里),孝南乡(辖5里),孝北乡(辖6里),智远乡(辖6里),丰稔乡(辖4里),后曾又改为“恭、宽、信、敏、惠”64团。民国时,夏津县先后属山东东临道、第四行政督察署。是时,全县设5个区,30里,后又增为10个区。抗日战争期间,夏津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,曾先后属鲁西北三专署、冀鲁豫边区政府和冀鲁豫边区政府冀南行署第六专署管辖。1945年9月,夏津县解放后,又先后属冀南二专署、衡水专署。全县划为8个区,后又划为10个区。1949年,夏津县归属河北省衡水专区。是时全县划为6个区,下辖76个乡。1952年,夏津县划归德州专区。1956年,撤销德州专区,夏津县划属聊城专区。1958年,撤乡划社,全县划为8个人民公社。是年10月,武城县撤销,划归夏津县,全县设16个人民公社。1961年7月,夏武分县恢复原8个人民公社建置。10月,恢复德州专区建置,夏津遂归其管辖(其后,1967年改称德州地区,1995年又改称德州市,夏津县均归其管辖)。 1965年,全县划为20个人民公社。1984年4月,全县撤社改乡、镇后,划为5镇15乡。1998年,全县辖6镇13乡,507个行政村,530个自然村。2008年,全县辖10镇、2乡和2个街道及1个经济开发区,自然村、行政村数不变。2009年初,全县实行村庄合并和社区建设,“合村并建”后,全县减少村庄193个,行政村数由原507个,减为314个,同时建社区148个。
夏津县旧城始建于元,后圮。明天顺间重建,“土城七里”。城墙、城门楼于1945年夏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或一九四九年后陆续拆除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城区面积逐年拓展。1985年,城区面积为3.044平方千米。1995年,县城改造,城区扩展,总控制面积为66.2平方千米。2009年,城区面积为40平方千米,总控制面积达到104.36平方千米。
夏津置县历史悠久(迄今已有2200余年),全县有许多历史文化村庄,其蕴含的文化沉积展现了夏津自然、人文风貌,故本编对历史文化村庄也作了要略载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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